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经济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如果耕地被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应当优先开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城乡规划、水利,环保、农业、铁路、林业等部门的协调和行业指导与监督。
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针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复垦工作。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土地复垦调查评价、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及费用确定、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费用标准进行补充。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利用监管平台,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土地复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土地破坏和土地复垦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最终评审由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考试:
(一)土地利用现状清晰;
(二)受损土地的科学分析和预测;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措施可行,利用方向合理,;
(四)土地复垦费用合理,符合本办法的要求,预储存和使用计划明确;
(五)土地复垦方案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审查意见。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改正。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表示,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采矿审批手续。
土地复垦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荒芜费按每亩600-2000元收取,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用于专项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征收的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掘、坍塌、侵占等造成土地损坏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并使用专项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应以农业为主。
2.《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未按建设要求征收(划拨或使用)土地,超过一年未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征收荒芜费;
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人工基本农田弃耕应限期耕种。复耕之前,每年都会收荒芜费。
2019年农垦补偿标准是多少?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
3.构筑物(附件)的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以哪份文件为准?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仍然有效。除已明确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外,所有文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