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秋刚过
(资料图片)
盛夏的酷热尚未消散
气温仍然很高
此时,如果能下一场大雨
闷热便能一扫而光
在这炎热的季节里
远在甘肃的周某
等到了属于他的“及时雨”
一丝清凉和慰藉
从此留在了心底
2021年12月,周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侵权人无赔偿能力导致执行不能,致使周某生活陷入困境。2023年5月,周某向康巴什区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受理周某申请后,康巴什区法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第一时间组织法官远赴周某住所地走访调查。
跨越1200多公里,踏过崎岖陡峭的山路,一间间砖木结构的简陋房屋印入法官眼帘。这里是甘肃省陇南市的某个小村子,也周某居住的地方。
“他家确实很困难,父亲卧病在床没钱治,妻子三级残伤,他受伤后完全没有收入来源了。”经过走访调查,法官了解到,周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不仅要抚养年幼子女,还要照顾病重的父亲和残疾的妻子,受伤出院后,在家修养至今无法外出务工,还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生活困难。核实情况后,康巴什区法院认为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快速为周某办理了救助手续,用最短的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周某手中,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困境,彰显了司法温情。
“感谢康巴什区法院帮我解决燃眉之急,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收到救助金后,周某激动地向康巴什区法院表达了感谢。
司法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康巴什区法院积极回应
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
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真正为困难当事人送去
解忧排难的“及时雨”
小康有话说
一、司法救助的范围是什么?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案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有过错或者瑕疵,但当事人根据目前的法律、政策无法获得国家赔偿,且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
9.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8.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再次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救助的,不予受理。
9.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如书写不便或确有困难的,可由承办法官制作问话笔录,说明申请理由;
2.救助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亲属提出的,应提供证明近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实际损失的证明;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6.涉案的司法裁判文书。
7.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8.符合条件的涉诉信访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应提供《自愿息诉罢访承诺书》。
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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